不同區域企業自行監測現狀 除西藏未開展自行監測外,其余開展自行監測的各地區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山東、貴州6個地區企業自行監測開展率在80%~100%之間以上,河北、山西、內蒙、遼寧、黑龍江、浙江、安徽、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甘肅、新疆、兵團16個地區企業自行監測開展率介于60%~80%,寧夏、青海、河南、江西、福建、云南、湖南、吉林、陜西9個地區企業自行監測開展率為60%以下。 從地域上分析,東、中、西部地區企業自行監測開展率分別為72%、62%、64%。 2.6不同行業自行監測現狀 參與調查的15個主要行業中,紡織、化工行業開展自行監測的比例較高,占80%以上。金屬制品、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行業開展自行監測的比例較低,占50%以下。 3國外企業自行監測開展情況 美國EPA環境與健康合作科學小組1996年的一份報告《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and Enforcement Capacity Building Resource Document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Source Self-Monitoring,Reporting, and Recordkeeping Requirements》(污染源自行監測、報告與記錄保存要求的國家間比較研究報告)中對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匈牙利、印度、墨西哥、荷蘭等國污染源自行監測中監測參數確定、監測方法、監測頻次、監測報告、質量保證等要求進行了詳細比較,總的來講,上述國家對自行監測工作的相關方面都做了詳細的要求。該報告中指出自行監測方法可包括連續自動監測、通過煙道采樣后再進行物理或化學分析的間接監測、替代監測、視覺或嗅覺監測、物料平衡等。廢氣自行監測參數有:SO2、CO、NOx、VOCs、PM、金屬、可見度、HCl等。在監測頻次方面主要根據設備的種類、企業規模、排放量等來確定。例如在加拿大,但污染物排放超出國家標準時會要求增加監測頻次,而在一段時間內未檢出某種污染物時可以降低監測頻次,以造紙廠和選礦廠為例,污染物的監測頻次從連續監測到每月監測不等,如BOD的監測需要每周3次,懸浮物則需要每天1次,急性毒性實驗需要每周1次,而pH、流量、電導率需要連續監測等等。在監測方式上企業可以自己建立實驗室開展監測,也可以委托企業之外的檢測機構開展監測。 在自行監測報告方面歐美等國家將報告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報告所有自行監測數據;二是報告與特定環境或發生事情相應的數據;三是不報告,只記錄。報告的頻次根據管理部門需要不同而設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采用每年報告、或每一段固定時間報告,二是超標時報告;三是即時報告,例如發生事故時。 2007年世界經濟發展與合作組織的一份報告《technical guide on environmental self-monitoring in countries of eastern europe, caucasus, and central asia 》(東歐、高加索、中亞地區環境自行監測技術導則)中提到在該組織部分成員國內企業自行監測工作有著相當長的歷史,部分大型企業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就已經建立了自行監測制度,該導則對其成員國內的企業自行監測工作提出了指導性意見,認為要求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并報告是促使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重要方式,并能夠使有限的政府監管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并促進環境信息公開。該導則指出企業應當制訂自行監測草案,環境主管部門在適當的時候應該審查此方案,可以接受或否決此方案或要求該方案進行修訂。企業必須保證必要的技術力量、監測設備來保證監測方案所要求的自行監測活動,也可以由企業負責采樣,外部的實驗室負責分析樣品,在東歐、高加索、中亞等地區,企業委托外部機構進行監測或者選擇一個企業的監測實驗室承擔周邊幾個企業的自行監測是比較合適的一個方案。 關于自行監測的類型,該導則指出自行監測主要包括過程監測、排放監測、影響監測,其中過程監測的方案可有企業自行決定,排放監測和影響監測方案由環境主管部門決定,關于影響監測,并不要求所有企業都開展影響監測,而由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是否需要開展影響監測。 4我國企業自行監測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4.1 全社會對自行監測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的環境管理,主要以行政管理為主,不注重發揮公眾、企業的作用,再加上相關法規不健全,因此對于污染源的監測,企業自身、社會公眾、甚至一些環保執法人員往往理解為主要是政府針對企業的監督監測,卻忽視了企業自身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對企業自行監測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認為可有可無,這種觀念嚴重影響自行監測工作進展,亟需得到根本的扭轉。 4.2自行監測工作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